

长春超凡国际停车场建设治理有限公司
公共自行车租用协议
为规范长春市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行为,,切实维护租用双方的正当权益,,增进长春市公共自行车系统有序生长,,依据国家有关执法、、规则,,甲、、乙双方在一律、、自愿的基础上,,特制订本条约,,双方配合遵守。
甲方:长春超凡国际停车场建设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第一条 租车卡办理
1、、乙方必需切合国家执法、、规则划定的驾驶自行车上路的相关划定,,年岁为16(含)至65周岁(含),,身高在145厘米以上,,具有清静骑行能力的和响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凭有用身份证件(包括长春市住民身份证、、栖身证、、军官证、、士兵证),,办理租车卡手续。
2、、为包管使用者的人身清静,,因身体不适、、患精神类疾病、、饮酒等无法清静骑自行车者,,不得使用公共自行车;;;未满18周岁的,,必需在监护人的监护下骑行。上述职员租用自行车历程中所爆发的一切执法效果由其自己或监护人负所有责任。
3、、办卡实验实名制,,办卡人需凭自己身份证或栖身证原件签署租用协议,,且需交纳310元(含300元租车包管金和10元工本费)及不少于20元预存资费。市民在办理退卡时如无不良纪录且未造成车辆及装备损失,,租车包管金无息全额返还。
办卡时间:天天09:00—17:00;;;
办卡所在:亚泰大街与卫星路交会东北角——长春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站。
4、、每人限办一张卡(未满18岁办卡人,,由监护人签字确认,,方可办理,,监护人要出具监护权证实质料),,限自己使用,,不设生意密码,不得转借。因转借造成一切执法效果,,由持卡人认真;;;
5、、自行车租用卡有用期3年。乙方年岁凌驾65周岁的,,应当实时办理退卡手续。
6、、办卡时须认真阅读《长春超凡国际停车场建设治理有限公司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指南》,,签字确认已知悉并赞成遵守。
第二条 收费标准
公共自行车租用实验蹊径式累进加价计费步伐,,详细收费标准如下:
1、、1小时(含)以内,,不收费;;;
2、、1小时以上、、2小时(含)以内,,每车次收费1元;;;
3、、2小时以上、、3小时(含)以内,,每车次收费2元;;;
4、、3小时以上,,每车次按每小时3元收费,,缺乏一小时按1小时收费。
5、、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60元/天。
第三条 服务时间
24小时实验自助服务、、通借通还。
天天07:00——19:00,,提供人工服务;;; 19:00——07:00(越日)自助租还车。
开通24小时咨询服务热线,,电话号码:0431—85382666。
凭证长春市天气特点,,今年运行时间为: 4月22日——10月中下旬。如遇卑劣天气或停电、、维修等情形,,服务点规模、、服务时间举行暂时调解,,并提前向社会宣布通告。
第四条 甲方权力义务
1、、甲方认真公共自行车及其它相关设施的维护治理。
2、、甲方认真治理诚信包管金,,所爆发的利息收入统一用于公共自行车运营支出。
3、、甲方治理职员有随时检查公共自行车完好水平的权力,,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4、、乙方租用公共自行车违反有关划定,,甲方有权阻止乙方的使用资格。
5、、甲方有权在遇雨、、雪及其它不宜骑车等卑劣天气时阻止提供租车服务。
6、、甲方有对公共自行车保养和维修的义务。
7、、甲方有提供热线电话,,实时解答乙方对公共自行车租赁使用及相关问题的义务。
8、、甲方有权通过装备将乙方身份信息与公共自行车租车卡举行绑定。
9、、甲方有权因维修等原因暂停部分站点的租赁服务,,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第五条 乙方权力义务
1、、乙方对办理的公共自行车租用卡只限自己使用,,未经甲方书面赞成,,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效果由乙方自行肩负,,甲方不肩负任何责任。
2、、乙方有对公共自行车租用及相关问题举行咨询相识的权力。
3、、乙方每人每次限租用一辆公共自行车,,使用时需认清印在公共自行车车体显著部位的车辆编号,,以免与他人的车辆混淆。
4、、乙方对租用的公共自行车拥有保管义务,,包管租用车辆的车况完好。
5、、乙方不得对公共自行车及其相关设施举行出售、、转让、、转租、、典质或其他方式损害。
6、、公共自行车仅限单人骑乘,,乙方不得搭载旅客,,不得搭载违禁品,,不得使用公共自行车加入种种角逐。
7、、乙方不得恶意占用(无正当理由连续租用凌驾48小时视为恶意占用),,一经发明,,其自行车租用卡将被列入系统黑名单,,中止其租用公共自行车费格。
8、、关于损坏租用公共自行车的,,由乙方按《长春超凡国际停车场建设治理有限公司公共自行车损坏、、遗失赔偿标准》举行赔偿。赔偿金可从诚信包管金中扣除,,差额现金或银行卡支付。拒付赔偿金的,,本公司将提交有关行政部分处理。
9、、乙方租借、、使用公共自行车历程中要遵守国家、、省及长春市相关交通规则,,否则造成的一切事故及损失全由乙方自行肩负,,甲方不肩负任何责任。其他原因造成的事故,,由相关责任方认真肩负所有责任。
第六条 乙方所提供证件和信息须真实、、有用,,甲方依法肩负保密义务,,未经当事人赞成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但凭证执法、、规则要求,,甲方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视察取证。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增补协议,,并凭证国家有关执法、、规则、、规章执行。
第八条 本协议一试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一律执法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在推行历程中如爆发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可时,,申请至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长春超凡国际停车场建设治理有限公司公共自行车损坏、、遗失赔偿标准》
附件二:《长春超凡国际停车场建设治理有限公司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指南》
上述内容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知悉,,自己自愿遵照上述条款完全执行。
甲方:长春超凡国际停车场建设治理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签字)
电话:
日期:
长春超凡国际停车场建设治理有限公司
公共自行车损坏、、遗失赔偿标准表
部件损坏维修收费标准
|
部件名称 |
收费标准 |
部件名称 |
收费标准 |
|
车座损坏或丧失 |
20元/个 |
前叉 |
18元/只 |
|
前、、后轮变形 |
22元/只 |
替换车胎 |
48元/只 |
|
链罩 |
5元 |
车架变形替换车架 |
100元 |
|
车锁损坏 |
50元/套 |
脚踏 |
8元/只 |
|
前后轮广告挡泥板破碎 |
45元/付 |
车筐 |
45元/只 |
|
闸把 |
9元/只 |
车圈 |
22元/只 |
|
闸车线 |
3元/根 |
飞轮 |
7元/只 |
|
链条 |
8元/条 |
把手变形 |
10元/只 |
|
车锁钥匙丧失 |
3元/个 |
轮盘 |
12元/只 |
整车遗失赔偿标准
|
使用年限 |
按原价折旧率 |
赔偿标准 |
|
一年(含)内 |
90% |
846元 |
|
一年以上至二年(含)内 |
80% |
752元 |
|
二年以上至三年(含)内 |
70% |
658元 |
|
三年以上 |
60% |
564元 |
注:整车价钱 :自行车+暂时锁+传感器=940元
上述内容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知悉,,自己自愿遵照上述条款完全执行。
乙方签字:
时间: